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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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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鹿花苑地名范围的复函苏府地名函〔20x〕X号XX区X街道办事处:你们上报的《关于申请“新鹿花苑”地名调整的函》(苏虎枫街办函〔20XX〕X号)收悉。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“新鹿花苑”指称住宅区的地名范围调整为:X区X街道徐家浜(系建林路西侧河道,未命名、地名规划方案名,下同)、龙池路及团山路以东,有轨电车1号线南侧绿化带及团山路以南,有轨电车1号线西侧绿化带以西,马运河(系华瑞林泉雅舍北侧河道,俗称)、徐家浜西侧规划用地及龙池路以北,以及团山路及其东侧规划用地以东、龙池路及团山路以南、龙池路以西、马涧路北侧绿化带及规划用地以北(不含白马涧社区黄晏岭[自然村名]X号民宅区域)。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,及时会同有关部门,按照《地名标志》(GB XXXXX--XXXX)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、设置工作。X市人民政府20XX年X月X日(此件公开发布)免贡声明:图文来源网络征集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站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除!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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